江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的14个易错风险点收入类项目
发表于2026-04-03浏览:6423
一次性收取房租收入等跨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如何填报?
比如我物业公司2021年7月1日一次性预收了1年的房租200万(不含税),并全额开具发票。请问2021年半年我确认收入200还是1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税法规定,我公司可以选择在2021年一次性确认租金收入,也可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选择分次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如果我公司选择第二种方法处理,则不存在税会差异,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法,存在税会差异。假设企业所得税上选择一次性确认收入,2021年报调增收入:
年底好多企业外购福利给职工发放,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的时候别忘记视同销售填报?
2021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200万元。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1、若是外购食品取得专票,而且已经抵扣,因此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视同销售。2、若是外购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发放福利也不用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总结: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上不一致,存在税会差异,因此需要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这笔纳税调整可以帮企业省税但是好多会计人员都忽略了!请问哪一笔?
2021年12月我公司将自产的食品用于市场推广,该食品成本为6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假设该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未超所得税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60万元。按照税总2019年第41号公告,公司还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继续调整。由于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未做会计处理,所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第1列,“账载金额”按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按40万元填报。相当于调减了40万元,避免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行次在什么时候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公告对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填报说明作了修订: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不征税收入在汇缴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我企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2021年取得市级财政补贴2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定该补贴收入已经全部用于补贴日常经营活动项目支出,且全部计入了2021年度费用化支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